1、采樣前,必須了解與排放廢水有關的生產和治理工藝流程、排放規律和治理措施,以便制定采樣計劃,判定存在的干擾因素和采取必要的預處理措施。 2、廢水的采樣,應特別注意樣品的代表性。工業廢水中-類污染物應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,二類污染物及其它有機項目在工廠總排放口取樣。生活污水在污水進入管網前采樣,醫院污水在其排放口設采樣點。采樣點- -經確 定,不得隨意更改。 3、實際的采樣位置應在采樣斷面的中心。當水深大于1m時,應在表層下1/4 深度處采樣;水深小于或等于1m時,在水深的1/2 處采樣。 4、采樣時應注意除去水面的雜物,垃圾等漂浮物。 5、采集廢水樣品時,建議同時測定流量,作為確定混合樣組成比例和排污量計算的依據。 6、所采集的廢水樣主要是瞬時樣和比例混合樣。一些排污 單位的生產工藝過程連續且穩定,瞬時樣品具有較好的代表性,則可以用瞬時采樣的方法。對有污水處理設并正常運轉或建有調節池的污染源,其廢水為穩定排放的,監測時亦可采集瞬時廢水樣。對不穩定排放的廢水,應分時間單元采樣,組成混合樣品進行分析。當廢水流量變化小于20%,污染物濃度隨時間變化較小時,按等時間間隔采集等體積水樣混合。 7、自動采樣用自動采樣器進行,有時間等比例采樣和流量等比例采樣。當污水排放量較穩定時,可采用時間等比例采樣,否則必須采用流量等比例采樣。 8、受懸浮物影響較大的監測項目,自動采樣時應在排污渠(道、溝)水面下5cm,距渠(道、溝)邊和水路中心點的1/2處采樣;手工采樣與油類采樣相同,應采集含懸浮物的均勻水樣。 9、污水的監測項目按照行業類型有不同要求。在分時間單元采集樣品時,測定pH值、化學需氧量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溶解氧、硫化物、油類、有機物、余氯、糞大腸群、懸浮物、放射性等項目的樣品,不能混合,只能單獨采樣。 10、對不同的監測項目應選用的容器材質、加入的保存劑及其用量與保存期、應采集的水樣體積和容器的洗滌方法。 11、廢水樣品的組成往往相當復雜,其穩定性通常比地表水更差,應設法盡快測定。 12、用樣品容器直接采樣時,必須用水樣沖洗三次后再行采樣,特殊項目除外。但當水面有浮油時,采油的容器不能沖洗。 13、用于測定懸浮物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硫化物、油類、余氯的水樣,必須單獨定容采樣,全部用于測定。 14、在選用特殊的專用采樣器(如油類采樣器)時,應按照該采樣器的使用方法采樣。 15、采樣時應認真填寫“采樣記錄表”,表中應有以下內容:污染源名稱、監測目的、監測項目、采樣點位、采樣時間、樣品編號、污水性質、污水流量、采樣人姓名及其他有關事項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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